2021年辽宁丹东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6日 18:49:15
来源:丹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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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 号)和辽宁教育学院印发的《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丹东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丹东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丹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

  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

  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中谓K足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315)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字校、中等职亚中收步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部署,我市2021年认定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上半年网上申报时间: 4月19日-6月24日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6月21日-6月25日

  下半年网上申报时间:9月13日-11月11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1月8日一 11月12日

  特别提示:6月1日至6月6日期间以及因国庆假期等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大弗师范生自5月12日以后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9: 00-11:30、下午1: 00-5: 00。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丹东市振兴区金河大街199号﹐从丹东站前乘坐K305、K307路公交车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是或从丹东站前乘坐303路公交车到丹东职专站下车往回走,遇十字路口往南走600米即是),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15-2877388;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由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确认地点详见附件3。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 tps: //www. 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元宝区、振兴区、振安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各自户籍或居住地的凤城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心医院和宽甸县中心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A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2 )。

  特别提示:体检表须用A4 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和尾页的体检医院公章。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2张。

  特别提示:正规冲洗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粘贴体检表,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相片和修图软件修饰过的相片,不得提供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

  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等生让原9书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木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2003年6月15日以后考取的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须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测试工作咨询电话:0415-2305878。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市教育局要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进行网上预约,步骤如下:

  1.在浏览器搜索“丹东市政务服务网”或直接录入网址:http: / /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 pages/default / index,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2.登录后点击上方站点切换从省级切换到丹东。

  3.选择“统一事项服务”点击“个人办事→部门服务→教育局”下拉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

  4.进入事项后点击右上角蓝色“预约”“申报”按钮。申报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5.按照网站文字索引“下一步”进行相关内容填写,*为必填项,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清晰照片,点击下一步直至申报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完成。

  6.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进入现场确认环节。网上预约申报的联系电话:0415-2877388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doc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3.丹东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丹东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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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ddedu.dandong.gov.cn/html/62/20214/baf8e7cbb6547147157bd4aed7d77e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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