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新疆自治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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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进行。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月13日至16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我区本次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笔试)时间
二、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
|
1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
2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
(二) |
小学 |
|
|
1 |
综合素质(小学) |
201 |
|
2 |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
201A |
|
3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202 |
|
4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202A |
|
(三) |
初中 |
|
|
1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2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
3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4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
5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3 |
|
6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4 |
|
7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5 |
|
8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6 |
|
9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7 |
|
10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8 |
|
11 |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9 |
|
12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0 |
|
13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1 |
|
14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2 |
|
15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3 |
|
16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4 |
|
17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5 |
|
18 |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6 |
|
19 |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7 |
|
(四) |
高中 |
|
|
1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2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
3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4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
5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3 |
|
6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4 |
|
7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5 |
|
8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6 |
|
9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7 |
|
10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8 |
|
11 |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9 |
|
12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0 |
|
13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1 |
|
14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2 |
|
15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3 |
|
16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4 |
|
17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5 |
|
18 |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8 |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持有疆内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自治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二)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具体请咨询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疆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户籍在新疆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可以报考。其中大专在校生须在毕业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仅可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仅可在二年级报考)。在校生学籍及学历信息,由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散布“双泛”思想、民族分裂主义言论的;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适宜从教行为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工作相关要求
(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2023年1月9日10:00—16日19:30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10:00—16日19:30
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10:00—17日19:30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24:00
2.报名网站。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公布了考试政策文件、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请考生及时查看并熟悉。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3.网上注册。符合笔试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报名注册开放日期为2023年1月9日),再进行网上报名。此次新增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要求,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手机未能正常接收到验证短信,请拨打400-7797-255咨询。
4.报名审核。笔试报名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提交审核后,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在24小时内完成考生填报信息规范性审核。报名期间,考生信息是否通过审核无短信通知,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未通过原因修改个人信息,并再次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科目继续提交等待审核,超过审核期限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提交的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考生可咨询报考考区教育考试机构。
5.照片格式。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像处理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后上传)。
图例:
(二)考区选择。根据自治区和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排,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共设17个考区(附件1),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户籍或居住证在新疆(含兵团)的已毕业人员,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报考;高校在校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报考,对于在高校封闭管理且不能外出参加考试的高校在校生,可以选择在就读高校报考。
请考生严格按要求选择对应的考区报考。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三)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网上缴费截止日期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笔试考试费标准为55元/人·科次。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上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了解具体报名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的考生,造成无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如考生忘记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通过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使用短信方式找回密码,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3.非首次报名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重新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导致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
4.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考生须如实填报注册、个人、考试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及考生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在读学校名称(在校生)、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或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校生报名时必须规范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学校代码(国标统一代码),不可填写简称或不规范名称,因就读学校名称填写不规范造成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期间遇到问题可向报名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致电咨询(见下表);注册短信异常咨询电话:400-7797-255;报名网站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三)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题请咨询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991-4362086。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http://www.xjzk.gov.cn/1000/28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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