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教育法
教育法是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好好备考这部分知识,库课网校整理了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教育法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 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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