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要点解析

2016年06月02日 1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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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的笔试考试中,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的理论知识中,有诸多重叠的地方,只是考查方式有所不同。不管是科目一的老师还是科目二的老师,具体讲解时如能考虑到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不仅能帮助学生更有效的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而且如果之前的老师已经讲解过相关知识,那么后面的老师讲解时就可以略讲,只说明考查方式即可,也能体现教师的专业性。

职业理念中包含了素质教育的内涵,教学观、学生观和教师观等相应内容在科目二中也都有体现,在科目一中是作为材料分析的重点理论知识点,所占的篇幅和内容都更充分,考察选择题也是以材料的形式来出题并做选择,属于材料类型的选择题,因此重在理解,属于选择和材料的必考题目;科目二中知识简单列出框架,出题形式比较直接,比如直接以简答的方式提问学生观,考查的几率很小。

另外综合素质里学生观“发展的人”中列出来“身心发展的”规律这个知识点,在科目一中并非重点考点,选择题基本不会出,材料题也很少从这个角度解析;而在科目二中这一部分是作为重点的客观题考点,选择题和简答题都会直接出题,考查对规律的理解或是相应的教育启示。教师观中也有关于教师职业劳动特征的表述,专业发展阶段、方法等在科目二第一章第三节也有完整呈现;科目一中考查频率小,而且只做选择题备考,而在科目二中选择、简答都会出题,甚至是次要的材料分析的知识点,需要引起重视,因此在科目二中地位更为重要。

再有就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在科目一讲解中作为法律法规的一部分重点内容,有详细的阐述,是重点的选择题考点;在科目二中的学制部分也提到了该纲要,同样也是作为选择题,不过考查频率相对小得多,不作为重点。

以上的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只上科目一或是只上科目二的老师,在相关知识的讲解上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造成学生误解认为是讲义和课程安排的问题,同时能够帮助学生按照不同的要求掌握知识点,把握讲解的详略、深浅等。

以上就是对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一、二重叠的知识点汇总的讲解,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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