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内蒙古通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1年11月07日 13:59:14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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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精神,结合全区2021年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8日—12月17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 二)关于各旗县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 2002 ) 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 //www.jszg.edu.cn)。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明确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完成报名工作。

  ( 二)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时间安排、体检安排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政策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

  接完成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四)各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居住证真伪。经核查确定为假居住证的,要取消其教师资格且必须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各地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所选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3 )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学历证明

  (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须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附件一)。

  五、组织领导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号)精神,严格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邵性炬x地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县教体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各旗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读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联系人:于志忠,联系电话:8835306,电子邮箱:

  附件: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来源:http://jyj.tongliao.gov.cn/jyj/tzgg/2021-11/05/content_4250bd19a5d549afbe8810f3e542b6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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