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河北石家庄长安区教师资格认定方式调整公告

2021年11月05日 17:30:35
来源:长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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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及《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方式的公告》要求,现就调整2021年下半年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方式公告如下:

  原定于11月15日至19日进行的现场确认取消,申请人在此时间段无需到长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拟采取“无需现场确认直接通过认定”方式完成下半年认定工作,后期选择合适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关注“长安审批”公众号)对此次认定人员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提交核验相关材料。

  本次已经在定点医院体检通过的体检结果仍然有效,未能体检的,在重新审核时能够在定点医院体检并合格的,体检结果均有效。

  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由相关部门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2W--6Gc9fPSOg2GXeNe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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