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辽宁鞍山市部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学历核验的公告

2021年07月07日 09:33:11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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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需中师或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需本科以上学历。

  请以“在校生最后一学期”身份报名参加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主页下方“档案号查询”菜单查询自己的档案号,将档案号写在注册备案表的背面,于7月9日之前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送至鞍山市教育局215房间,或邮寄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鞍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张老师,电话0412-2698072,未按时进行学历核验的,视为学历不达标,不予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yj.anshan.gov.cn/html/ASJYJ/202107/0162518737310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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