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枣庄台儿庄区优选引进青年教师58人报名入口

2021年07月01日 09:06:22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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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枣庄台儿庄区优选引进青年教师58人,报名时间为7月1日9:00—7月3日16:00,为方便各位考生报考,库课网校为大家带来2021年枣庄台儿庄区优选引进青年教师58人报名入口。

2021年枣庄台儿庄区优选引进青年教师58人报名入口

【报名时间:7月1日9:00—7月3日16:00】

  (一)发布引进公告

  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优选引进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9:00—2021年7月3日16:00;查询时间:2021年7月1日11:00—2021年7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ez.gov.cn/)报名入口,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如实填报个人应聘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修改。网上资格审查需同时上传下列材料的原件:

  (1)与报名表填写一致的荣誉奖项证书原件;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学位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的学历、学位的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

  (4)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证明(暂未取得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5)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

  (6)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暂未获得的,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8)就业推荐表(仅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9)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等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

  3.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工作由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结果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报名结束后,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于7天内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初步选拔

  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计划3倍以上的,将增加初步选拔环节,初步选拔环节公告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一并发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应对能力、仪表气质等。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定为70分。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初选原则列举的顺序由前到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组,对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优选引进青年教师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递补、公示。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