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2016年08月09日 0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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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莲都区教育局设立分会场。会议解读了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并作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改革主要体现三大亮点:一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新的职称等级名称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是分类细化评价标准,农村教师可享适当倾斜。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

三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实行评聘结合择优竞争。评聘结合是此次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又一新举措。此前教师可以先评上职称,然后等所在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时再竞聘。今后,学校需要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