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年05月27日 15:32:04
来源:广西河池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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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及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工作安排

  1.广西网报时间:5月12日—7月5日。

  2.金城江区网报时间:5月12日—7月5日,网报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

  3.金城江区现场材料审批确认时间为:6月2日、6月16日、6月17日、7月7日、7月8日,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4.金城江区现场材料审批地点: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河池市民族图书馆旁,可乘1、2、5、6路公交车直达)。

  5.金城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金城江区教师进修学校二楼,为方便交流网报的规范性及解决网报遇到的问题等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务必实名加入“金城江区资格认定通知”Q群:472730721,或致电0778—2106609咨询。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目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

  (四)驻守在金城江区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统一考试并取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区指定具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资格的医院有: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特别注意:申请人务必在申报系统中认真填写好简历,简历要求从初中开始填写至今(初中、高中、大学、工作等各一行),时间不能间断。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

  六、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批确认,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审批确认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本人页)或金城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结论明确填有“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照片同底版且完全一致),用于办证(请在相片背面签写申办人的姓名)。

  (三)现场确认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认定系统提示学历证书或者普通话等级证书信息未能核验到,需要申请人“录入证书”,确认录入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需要出示自行录入的相关证书原件。

  2.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从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录”“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见附件)。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同时,申请人自行购买档案袋装好《体检表》等材料,以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存档。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材料审批确认合格后,申请人员便可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其他

  请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时将通知转达至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教师,特别是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进修学校二楼)联系,联系人:覃又马、韦素芝,联系电话:0778—2106609。

  金教发〔2021〕29号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河教发〔2021〕31号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来源:http://www.jcj.gov.cn/xxgk/zfwj/bmwj/t8804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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