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2021年05月26日 16:15:45
来源: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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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地址变更为http://jszgcjxx.hee.gov.cn/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答:(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八)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九)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高等学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材料有:数据盘、复印件、“一览表”、任课证明等。

  3.提供学历证书应注意的问题

  答:教师资格认定中涉及的学历问题,以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专业划分以“专业目录”为准。

  为准确界定专业属性,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在提供毕业证的同时,可提供原始“成绩表”或其它材料;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

  提供假证件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并提请有关部门没收假证件。

  4.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一)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二)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三)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5.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填写、盖章和发放、管理。持证人要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持证人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八)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拟聘学校出具拟聘教师证明材料;(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六项不作要求。)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时,如有必要,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是申请人的义务,不能按时提交材料或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的按放弃申请处理。

  7.申请认定教师应该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见下一条);(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

  8.各类教师资格适用范围

  答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9.资格分为几类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0.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教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需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三层含义:(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二)必须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出原则规定,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对如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我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要作到三个坚持:坚持法定的条件,坚持法定的程序,坚持由法定的机构来认定。(三)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事业许可制度,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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