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淄博市市属幼儿园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2021年05月20日 10:47:30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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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山东淄博市市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已发,本次共招聘教师104人,报名时间为5月19日-5月21日,下面是报名相关要求。

  招聘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2021年淄博市市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材料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6月19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报名首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有关说明

  1.《2021年淄博市市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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